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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诉时效中断有什么条件吗
释义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的时效进行中,由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产生的,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应该要暂时停掉计算诉讼的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的事由而发生的,诉讼时效中止之前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在继续进行的期间并且合并计算。而且中止的时间过程不会计入时效期间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医疗事故鉴定时效能否中断
    所谓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这里的法定事由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抄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知生后一道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因此,医疗事故鉴定时效能中断,但是中断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年。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1、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2、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3、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
    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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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