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开庭法官通常会问什么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庭调查期间法院会就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询问当事人,询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用途。通过确定借款的用途,判断是否具有合法性。 2、借款期限。当事人对期间没有约定的,一般会询问是否有口头约定。当合同约定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的,会重点询问借款期限问题。 3、利息。当事人协议中没有约定利息的,会询问是否约定口头利息。协议中有利息约定式,会询问是否已从本金中就出。 审理民间借贷问题,根据不同的案情,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也有所不同,因此开庭时询问的重点及内容也不同。当事人在起诉前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诉讼请求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据并做好答辩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决定案件适用程序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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