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过节费要上个税吗? |
释义 | 需要缴纳,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过节费税收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福利比较好的,逢年过节的,会发给员工一部分过节费。 对此,有的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就以已发放过节费为由,用过节费代替加班费。其实,这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与劳动者是否加班无关。 从法律意义上讲,过节费是一种约定义务,不是法定义务。 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这是一种法定支付义务。所以过节费不能冲抵加班工资。 有的公司在法定节假日除了会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放假之外,还会发放一定金额的过节费给员工。而这个过节费作为员工收入的一部分,依据有关规定被计入了工资、薪金所得,从这点来看,这个过节费自然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不过要是过节分与月工资收入加在一起,也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那实际并不用交税。 个税包括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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