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 |
释义 | 不得开具专票的八种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4、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5、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7、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可以代开)。 合法的“代开发票”是怎样的: 1、代开发票上有“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字样,或代开样章;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小规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都应该为3%; 4、获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5、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6、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综上所述,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有八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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