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
释义 |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可放宽5年(即: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二、成都市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 (二)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 (三)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四)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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