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化分责任全责好还是又方责任么 |
释义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根据过错责任程度和伤亡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当事人想认定什么责任就是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了,该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都少责任,不能盲目的多承担责任,特别是有人员受伤的,承担全责后,可能后患无穷。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警报保险公司,交警勘查现场后,会划分责任,然后按照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有些交警认为你有全险,就建议你承担全责,双方损失都是保险公司承担。但如果事故中你不是全责,那就不能按照交警的提议来做。交警只是从他的额工作角度出发来劝解你,但实际承担全责后,可能会出现对方讹钱的可能,或者赖在医院不出院等等。因此不建议那样做,最好的办法是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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