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责任划分流程 |
释义 | 划分车祸责任的具体流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 3、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无异议的,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各自的责任。 一、出了事故报警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事后报警的处理方式为:如果存在人员受伤,应当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及时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随后撤离至安全地带,等候交警到达现场。交警到场后,配合调查。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处理损害赔偿的事宜。 二、责任认定流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不知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能否构成逃逸 不知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不一定构成逃逸。有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逃逸: 1、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因害怕被害人及其亲属殴打而通过电话报警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该按照交通事故后的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避免受害者及其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逃避法律调查; 2、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及时投案的,不应视为交通事故逃逸。例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张立即要求随行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他发现受害者已经死亡。此时,被告张也受伤,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不应认为有逃逸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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