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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购房是否视同首套房?
释义
    夫妻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买房不算首套房;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可以撤销赠与;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按份共有;离婚时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补偿。
    法律分析
    一、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买房算首套房吗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买房不算首套房。夫妻一方婚前已经有房,婚后其配偶又买房算二套的情形下,属于第二套房的。目前的购房政策是以家庭为最小购房单位的,夫妻双方结婚后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因此即使一方是婚前有房的,婚后该房产会被视为家庭单位的首套房,另一方再购买的,视为第二套。
    二、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民法典关于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婚前买房与婚后另一方买房不算首套房,属于第二套房。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处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房产可在登记之前撤销,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可按出资份额共有。离婚时需根据贷款还贷和财产增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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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