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证是否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
释义 | 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一般情况下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纠纷。根据《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主体以“××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证上是否只能写一个名字?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确权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因此在土地确权证上只能署一个人的名字。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具体确权要求如下: (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三)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主体以“××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 以上知识就是本人对“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只能写一个名字”问题进行的解答,一般情况下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的纠纷,所以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结语 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一般情况下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纠纷。但在相关法律规定下,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有多个,如村、组、乡等。对于土地确权证上如何署名,应根据各地差异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如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或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应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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