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警方查案是不会给嫌疑人看证据的。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属于机密材料,不可以泄露。如果给嫌疑人看证据,嫌疑人可能会根据看到的证据编造事实,虚假供述,对案件的侦查造成阻碍。同时给案件嫌疑人查看证据也是一种渎职以及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