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业主私拆暖气后可以拒交供暖费吗 |
释义 | 北京业主私拆暖气后可以拒交供暖费吗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未经供热公司的确认私自拆除屋内供暖设施的行为实为不妥,且其仅拆除了房屋内的散热器,其房屋内的供暖管道依然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供暖,仍应向供热公司交纳相应的供暖费用。用户室内采暖系统都是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的。用户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备,会破坏供热系统的整体结构,产生供热失调,影响整体系统的运行。非专业作业人员自行拆改采暖设备,由于缺少必要的施工安装经验,安装质量难以保证,容易出现安装不严,产生漏水,严重时会造成用户财产损失和公共利益损失。 业主如果欠缴供暖费供暖公司可以中断供暖吗? 由于供热服务的公益性,供暖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供暖方和取暖方不能单方行使终止权。 供热单位应持续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不能随意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在业主未按期缴纳供暖费时,供热单位需要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缴纳。 如果过了合理期限仍未缴纳,供热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缴纳,而不能随意中断供暖。 如业主恶意拒绝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经市政管理机关批准以后,才可对其停止供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 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供暖坏了能不交供暖费吗 业主房屋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供暖调试以及暖气片断裂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业主以此为由拒缴供暖费欠妥,应先行承担维修费用,分清责任后再行主张权益。 一方面,如果供热单位对业主供热设施已进行过检查,并向业主告知隐患并送达了消除隐患通知书,业主仍未维修改正,供热单位暖气调试前进行公告告知;针对上述情况,业主需自行承担损失。 房屋供暖设施损坏拒交供暖费合法吗 房屋供暖设施损坏不可以拒交供暖费合法。如果房屋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导致损坏的,业主可以要求供暖单位进行维修;如果因此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的,业主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不能拒交供暖费。 供暖设施损坏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业主房屋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供暖调试以及暖气片断裂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业主以此为由拒缴供暖费欠妥,应先行承担维修费用,分清责任后再行主张权益。 一方面,如果供热单位对业主供热设施已进行过检查,并向业主告知隐患并送达了消除隐患通知书,业主仍未维修改正,供热单位暖气调试前进行公告告知;针对上述情况,业主需自行承担损失。 反之,如因业主请求供热单位对供暖设施维护,对方不履行维护义务并负有法律责任的,业主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赔偿损失。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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