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本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违法 ,如1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如是离职结算,劳动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