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湖北省内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 【法律依据】: 《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规范风险管理,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过剩风险。流动性不足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超过85%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