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换发申请程序 |
释义 | 根据《护照法》规定,2007年1月1日之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而2007年1月1日后护照不再办理延期。具有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或者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且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情形之一,可以换发新护照。申请人需要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以及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如果护照仍在有效期内,则可以继续使用。而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 法律分析 根据《护照法》的规定,在2007年1月1日之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继续使用。2007年1月1日后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换发新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2、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户口迁入北京后,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经与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核查有关情况后方可签发新护照。 4、持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需换发,户籍在本市的申请人,除按照本市居民首次申领护照所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6、换发护照申请受理后,原护照当即剪角作废退还本人。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护照法》的规定,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护照的换发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请。根据该法规定,护照的换发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换发新护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护照签发机关提交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签名确认。护照签发机关会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换发工作,并签发有效期为3年的新护照。 第二种情况是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护照签发机关提交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签名确认。护照签发机关会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换发工作,并签发有效期为2年的新护照。 需要注意的是,在护照换发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影响护照换发的申请结果。同时,申请人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护照换发申请,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结语 根据《护照法》规定,2007年1月1日之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2007年1月1日后护照不再办理延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换发新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户口迁入北京后,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持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需换发,户籍在本市的申请人,除按照本市居民首次申领护照所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换发护照申请受理后,原护照当即剪角作废退还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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