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异地就医可以合理的利用我们国家的医疗资源,有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比较高,能够治疗各种疾病,那么在这些地方就医,对患者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就医返回参保地就需要把备案取消了,在 烟台 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 网 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烟台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基本医疗保险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 户籍 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二、烟台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节假日 除外)。 三、烟台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受理条件 1、办理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备案满3个月,返回参保地居住、工作的; 2、短期返回参保地,突发急病住院的。 异地就医备案可以节省患者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两地的医保机构来直接对接结算,对于老百姓治疗疾病是有很大的好处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