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纠纷处理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第一、双方协商解决,这是最简单、最便捷、最有效的这个方式。 第二、但是他有一些人他不接受调解,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投诉,这个投诉他有一定的范围的,因为接受投诉的一般是一个物价方面的投诉,像涉及到中介费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收费,还有物业管理费。因为这些收费它是有一个行政法规规定的,如果违反了这行政法规,它是可以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理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一、房子怎么过户给别人 房子过户流程为: (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过户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 (二)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致。 (三)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后,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房屋过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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