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人可以通过公证委托别人代办,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部门。需要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国、地税注销证明(原件)3、基本户注销证明(原件)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写清算报告用)5、公司章程(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报纸公告(原件)8、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