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不作废。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受法律保护。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自动成为新产权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7种类,即: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合同终止;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债务;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方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况,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一方死亡后终止合同效力或不约定一方死亡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似乎继续存在。 一、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