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死亡租赁合同无效吗 |
释义 | 出租人死亡,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相关人员,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一、民法典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是: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4.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5.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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