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在出租人过世后是否自动作废 |
释义 | 租赁合同在出租人过世后不会作废。出租人的继承人将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租赁合同存在风险,包括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分担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如果毁损、灭失是出租人过错造成的,出租人负责赔偿;如果是承租人过失,承租人负责赔偿;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出租人先向承租人赔偿后追偿;如果是不可抗力或自然损耗,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出租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作废吗 出租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不作废。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受法律保护。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自动成为新产权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 出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受法律保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二、租赁合同有什么风险 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 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因病去世,租赁合同不会作废,签订租赁合同之后,需要承担租赁物毁坏的风险,存在这种行为也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于出租人的责任导致租赁物毁坏的,出租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按照承租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还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结语 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受法律保护。出租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不会自动作废。继承人将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然而,租赁合同也存在风险,如租赁物毁损、灭失等问题。根据责任归属,各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权利义务,以减少风险并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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