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一、在一般情形下,妻子怀孕期间,丈夫是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二、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平等保护夫妻双方的权利,法院是允许丈夫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种:(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