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条款不正当竞争行为 |
释义 | 一般条款不正当竞争行为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司法解释稿第二十八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应当首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的规定。对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掌握以下条件:该项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该项行为为市场交易行为;该项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该项行为造成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项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并且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特别规定。 一般条款不正当竞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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