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方传真来盖章的合同有效。使用传真确认合同内容,一方盖章后传真给另一方,另一方盖章后再传真回原来的一方。以传真方式达成的合同,在承诺到达对方时即成立。 法律分析 对方传真来盖章的合同有效。使用传真应对合同内容进行确定,一方盖章后传真至另一方,另一方盖章留存一份后传真给之前的一方。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合同的,自承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该内容由 刘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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