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的办理地点有何规定? |
释义 | 离婚登记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负责。诉讼离婚,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登记离婚的,需要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的,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离婚登记程序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离婚登记程序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夫妻双方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次,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并在表格上签字确认;接着,提交所需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然后,等待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一般需要3至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领取离婚证书,并进行公告或注销户口等后续手续;最后,离婚登记程序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登记离婚的,需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的,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登记程序包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并缴费,等待审核,领取离婚证书,办理后续手续等。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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