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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都生孩子了还不结婚怎么办
释义
    《民法典》相关规定表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非婚生子女的认定依据。同时,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因此,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也不形成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如果一对夫妇已经生育了孩子,但尚未进行结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以被视为非婚生子女。只要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他们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同居关系是否具有继承权
    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同居人的,同居人就有继承权,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同居关系不会形成继承关系,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同居关系是否就有婚姻关系
    自从《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有关系,所以同居关系不会形成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人结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具体来说,需要准备两个必要的证明:一是生父或者生母与他人以婚姻关系同居两年以上并且没有配偶的证明,二是非婚生子女本人或者生父、生母与他人以婚姻关系同居两年以上并且没有配偶的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供父母双方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证明。最后,还需要提供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总体来说,《民法典》对于非婚生子女是否能结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人结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而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同时,同居关系也不一定具有婚姻关系,但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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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