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 |
释义 | 借条是一种民间借贷中的重要证据。如果借条上的人没有偿还借款,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相关材料,提供证据,如对方财产信息,如车辆、房屋或存款等。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权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于偿还债务。欠条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在民间借贷中,只有借条也可以起诉,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如果借条上的人没有偿还借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前准备相关材料。之后,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包括对方财产的信息,如车辆、房屋或存款等。如果法院判决支持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二、民间借贷中只有借条能否起诉 1、凭借条可以进行起诉,但如债务人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关经手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 人民法院会根据现金交付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2、借条中约定利息又约定未如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应如何处理 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如利息、违约金之和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在债务人未提出抗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亦会主动进行审查。 3、当事人约定不承担风险、有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合同如何定性 如双方当事人订立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方不承担损失或约定本息固定收益条款的,则委托人的缔约目的和合同预期系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回报,而对受托人管理资产的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是“名为理财,实为借贷”,应当认定为借贷行为。 债务关系的建立标志一般是双方签署了合同,或者是签署了借条、欠条等。对于借条之中约定的期限已经届满,但是对方却不按照规定偿还债务的,此时可以在书写民事诉状之后,起诉没有偿还所欠资金的债务主体,此时法院不仅会收取诉讼费,还会要求其提供借条等相关证据。 结语 借条作为民间借贷中的重要证据,可以用于起诉。但若债务人对款项实际交付提出异议,需要出借人本人或有关经手人员到庭陈述具体事实和经过。在民间借贷中,只有借条也可以起诉。若借条中约定利息和违约责任,且利息和违约金之和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不承担风险、有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借贷行为。若债务关系建立标志为双方签署合同或签署借条、欠条等,法院会收取诉讼费并要求提供借条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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