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集体户身份证换领该怎么做 |
释义 | 在成都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需提供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申领和补办身份证时,应准备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和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办理流程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通知时间内,持《 法律分析 在办理成都居民身份证时,集体户口需要提供以下文件: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到户口所在的单位(即人才市场)借出您的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即可。 二、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三、集体户口会对我们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1、集体户口的户主是你所在的单位,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 2、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3.集体户口小孩落户可以落在家长所在的集体户口上,但是手续比较麻烦,办理落户需要用公司集体户口的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集体户口的小孩,和个人户口小孩享受一样的教育资源,但是,成都各学校在积分入学时有房产的个人户口孩子入学更有优势。 4、集体户口相比个人户口办事要麻烦,每次办事需要户口材料时都需要向集体户口单位借集体户首页然后打印复印件,借取、取号、排队等等非常耽误时间。 5、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 6、集体户口们的下一代可能成为“空挂户”或者“黑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自己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集体户口身份证申领流程相对简单,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等证明材料。 2. 网上预约:申请人需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公安机关现场办理。 3. 到场办理: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公安机关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申领费用。 4. 领取身份证:审核通过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公安机关将为申请人发放集体户口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在功能上相同,但使用范围不同。集体户口身份证主要面向集体户口的居民,适用于集体户口的居民在办理某些特定手续时的需要。而居民身份证则适用于所有居民,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持有的身份证件。 结语 集体户口需要提供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数码照相回执》和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办理流程包括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集体户口的户主是你所在的单位,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集体户口的小孩,和个人户口小孩享受一样的教育资源,但是,成都各学校在积分入学时有房产的个人户口孩子入学更有优势。集体户口相比个人户口办事要麻烦,每次办事需要户口材料时都需要向集体户口单位借集体户首页然后打印复印件,借取、取号、排队等等非常耽误时间。此外,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集体户口们的下一代可能成为“空挂户”或者“黑户”。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十二条\t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法(2011-10-29)\t第十四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居民身份证法(2011-10-29)\t第十四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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