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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需要满足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相关规定和住房公积金的定义以及相关政策和规定。转移条件需在成都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职工需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转出单位应获得转入单位客户号,职工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和EXCEL电子文档,单位经办人需备齐资料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
    法律分析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相关规定:
    1. 转移条件:
    1) 需在成都缴存住房公积金;
    2) 职工需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内部转移资料
    1)、转出单位应获得转入单位客户号;
    2)、《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转出单位);
    3)、《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职工人数超过10人)。
    3、内部转移流程
    单位经办人备齐资料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即可。但需注意一点,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1]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拓展延伸
    成都是中国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要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成都的房地产市场和职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相关政策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转移范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接受成都地区异地转移的住房公积金。
    2. 转移条件:转移职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a) 已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b) 与用人单位建立并稳定劳动关系满2年;
    c) 近2年内无超过48小时的失业记录;
    d) 近2年内无超过2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 转移程序:
    a) 转移职工向原转入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b) 原转入中心审核通过后,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确认书》;
    c) 转移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确认书》到新转入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4. 转移资金:
    a) 转移资金按转账方式办理,从原转入中心账户转入新转入中心账户;
    b) 转移资金不计息。
    5. 提取规定:
    a) 转移职工在异地就业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房产;
    b)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i) 异地就业证明;
    ii) 工资流水证明;
    iii)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总之,成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来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职工的权益。在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过程中,各相关主体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转移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结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相关规定包括转移条件和流程,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和作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包括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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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