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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公积金办理的手续包含哪些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具体流程包括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账户。
    法律分析
    一、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通常,用人单位会为员工代为办理公积金。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即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和放款。这一制度有助于防范风险,保障贷款权益。
    在成都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借款人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公积金卡、户口簿等。经过审核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申请提交给受托银行进行审批。受托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后,会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等。此时,借款人应当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反馈,并配合修改申请材料。
    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利率较低的贷款方式,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申请过程中,借款人应当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贷款申请能够顺利通过。
    结语
    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包括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开户材料和受托银行开户等步骤。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包括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和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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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5: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