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外地公积金转入条件包含哪些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该业务允许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成都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审核受理、信息传递、信息与资金转出。外地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并上传至平台,传递至外地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成都公积金中心。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通 法律分析 一、申请流程 职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若要在本地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成都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职工申请。 职工向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各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2.审核受理。 分中心、各管理部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信息传递。 分中心、各管理部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外地公积金中心)。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外地公积金中心收到成都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当根据住建部要求,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外地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外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成都公积金中心。 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成都公积金中心,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成都公积金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入账。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外地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2.信息传递。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 转移接续申请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到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2. 转移接续申请人应携带异地转移接续所需的证明材料到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 3. 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转移接续申请后,应在15日内办结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4. 如果转移接续申请符合规定,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转移接续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关系转移至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如果转移接续申请不符合规定,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转移接续申请人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原因。 总之,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转移接续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关系的顺利转移。 结语 外地公积金中心收到成都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根据当地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审核通过的,外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成都公积金中心,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成都公积金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审核入账,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外地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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