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半年女方想离婚的彩礼不一定要退。法律规定,离婚后女方退还彩礼的情形只有两种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的确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后,彩礼归女方所有,无需退还男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