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因为那时候急着离婚协议书抚养费写的比较高,拿不出来,对方起诉我抚养费 |
释义 | 在判断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减少抚养费时,法院主要看相关证据能否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约定的抚养费。若是证据足够证明该情形,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实际支付能力,酌情减少抚养费。 离婚协议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为离婚协议是一种复合协议,其中的财产法律行为以身份法律行为为前提。如果离婚协议可以随意变更,就会使得夫妻在离婚时,一方可以先假意达成协议诱骗对方离婚,在达成目的后,再启动诉讼要求变更离婚协议,如此不但会导致诸多诉讼,还会引发信任危机。因此,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减少抚养费的合理性时,法院才可以支持减少抚养费的请求。 正常情况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以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一般来说,抚养费,具体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确定。通常情况下,为一方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温馨提示: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仍然属于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仍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就抚养费达成的协议,并不影响孩子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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