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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释义
    房产过户流程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首付款;约定至房产交易中心时间,当天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二十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
    一、房产过户贷款流程
    1、第1日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最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第2-7日评估
    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阶段耗时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500元评估费。
    3、第8-10日银行审批
    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但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与贷款审批部门在同一个写字楼办公,报批速度快,每单业务审批时间1-2天即可完成。
    4、第11-33日交首付,办理过户
    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
    5、第34-35天办房产抵押登记、保险手续,银行放贷
    买方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保险费2000元左右。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二、买二手房贷款多久下来
    买二手房贷款发放如果快的话,银行一般3-5个工作日就会发放贷款。贷款购买,全款约20个工作日,其中具体时间安排主要如下所示: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1天;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1个工作日;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1-2个工作日;银行审批:5个工作日;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1个工作日;交税、领取新房产证:4个工作日;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3-5个工作日。
    但是一般来说,在现实生活中,买二手房贷款下来一般都是一个月左右的,因为各种资料的审核和查验,需要大量的时间,以及业主不一样能你们快的提交相应的材料,所以,一般来说,符合贷款手续的,一个月左右能完成。
    三、买小产权怎么交易
    小产权房交易的具体流程: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费用都归买方支付。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产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4、公证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资金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6、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7、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8、缴费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9、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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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