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科级干部不需要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情况,但是特殊情况下,如果上级有要求,那就必须如实的报告。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