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和解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债务和解的优缺点: 1、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用,所需要的律师、会计师的人数也比履行正式手续要少得多,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 2、可以减少重整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的状态。 1、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可能难于达成一致。 2、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可能影响到协议的严肃性,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 一、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影响 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如果企业重整失败了,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将进一步受损失。 二、公司破产后欠债欠债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欠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是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的法人如果不可以清偿到期的债务,而且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或者是明显缺少清偿的能力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的顺序清偿所欠的债务。在法院认定没有办法清算之后,提起诉讼要求清算的义务人承担清偿的责任。 1、公司破产后,所欠的债务由破产财产偿还。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申请的提出: (1)债务人提出: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适用的程序有: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2)债权人提出: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适用的程序有:重整或破产申请; (3)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条件是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适用的程序是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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