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方提出和解建议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全面清偿,需要慎重考虑。应先核实债务方的还款能力和提出的和解方案的合理性,再与债权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应该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署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债务人有履行债务能力,债权人应当接受其提出的履行方式;债务人的履行方式与债权人的权益相抵触的,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履行。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有和解债权债务关系的自由。债权人应当考虑债务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和还款能力,债务人应当考虑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还债的困难程度,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拖欠对方一方的款项,自逾期之日起,对方可以要求其立即履行;对方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几项措施: (一)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二)利用担保物权和留置权; (三)要求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四)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五)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