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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8月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释义
    8月17日
    “2022年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1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1月19日;2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2月23日;4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4月20日;5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5月19日;6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6月20日;9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9月20日;10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
    8月报税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具体如下:
    1、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3、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7、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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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