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居住证进行自动续签的条件如下: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动的同时,信息系统后台进入自动比对。持证人的缴金、就业、婚姻等状态也未曾发生变动的,居住证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法律客观: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