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人要负适当责任,同时,最高院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确保刑罚裁量是适当的、公正的。由于《刑法》并无规定“防卫过当罪”,因为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对防卫过当行为一般是通过“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来予以认定,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刑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