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薪假要算入工作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定节假日是带薪假日,自然应计算在出勤内。每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的具体计算应该是:当月实际天数-当月法定节假日的天数-当月的休息日。比如2010年3月份,正常出勤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应出勤天数是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如果实际出勤天数与应出勤天数一样就应该拿一个月的工资,法定节假日不能包含在应出勤天数里,如果法定节日出勤,应按3倍工资计算,这3倍的工资计算基数应该是正常月份工资计算的日平均工资,而不应该是某个月(如10月份)的工资。 二、相关法律知识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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