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未成交中介扣佣金吗?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未成交中介不扣佣金,但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促成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若无约定或不明确,则按劳务合理确定。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不能要求报酬,但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未成交中介并不会扣佣金。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 拓展延伸 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用退还规定及争议解析 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用退还规定及争议解析是一个涉及到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二手房买卖交易最终未成交,中介机构在收取中介费后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合理的方式进行退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中介费用的退还往往存在争议。一方面,中介机构可能会主张其已经履行了中介服务,并且费用不可退还;另一方面,购房者可能会主张由于交易未成交,中介费应当全额退还。因此,对于中介费用退还的规定和争议解析,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在具体争议中,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权益和证据进行合理判断和解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二手房买卖交易未成交时,中介费用的退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中介活动支出费用。具体的中介费用退还问题需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根据当事人权益和证据进行合理判断和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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