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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人才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本科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且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法律依据:《青岛市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认定和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七条 劳动报酬资助。对柔性引进顶尖人才劳动报酬资助,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依据)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为:
    (一)劳动报酬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资助1万元;
    (二)劳动报酬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
    (三)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
    (四)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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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