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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规定?
释义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仅为直系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抚养关系而终止,同时与继父母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分析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他们仅是直系姻亲关系。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与继父母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同于养子女。
    此种情况下,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这种抚养关系的形成而终止。也就是说,该继子女既与其生父母继续保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又与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拓展延伸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及权利保障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及权利保障是指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建立起的法律关系,以确保继子女得到适当的抚养和照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子女抚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继子女在这种关系下享有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似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教育和医疗保障等。同时,继父母也承担起对继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法律规定了继子女抚养关系的终止条件,如继父母离婚或继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继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保障旨在保护继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并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支持。
    结语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及权利保障,旨在确保继子女得到适当的抚养和照顾。无论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对待,不得虐待或歧视。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他们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继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抚养关系的形成而终止。继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保障旨在保护继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并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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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