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卷宗装订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六十九条【归档顺序】正卷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二)立案审批材料; (三)调查取证及证据材料; (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五)听证笔录; (六)财物处理材料; (七)执行材料; (八)结案材料; (九)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二)涉及当事人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材料; (三)听证报告; (四)审查意见; (五)集体审议记录;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征地主体是国土局还是政府具体情况是哪些 征用土地的主体是国家,由当地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从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划分的话,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有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利,向他们送达听证告知书;第三阶段工作主要有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 二、撤销行政许可公告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撤销权行使的启动 1、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二)立案 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启动了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三)调查取证 主要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 四)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五)听证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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