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约定的,但其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免责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中的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与被保险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保险费的大小以及保险人的利益等因素相适应。 2.《合同法》第十四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依法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仅凭免责条款拒绝理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遵循《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