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确定是否能分期偿还,若双方达成分期偿还的约定,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债权债务。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法院判决其支付或者自支付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债务人不还钱也不提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变卖对方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如果合同有保证人的,也可以请求由保证人承担。 一、欠钱不还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 没有转账记录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二、欠款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还该如何处理 欠款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还,可以如下方法处理: 1、双方协商,分期付款偿还,也可以通过劳务协商偿还; 2、对方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对方确实无偿还能力,无法执行财产的法院只能裁定暂停执行,暂停执行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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