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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是视同销售吗
释义
    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不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属于正常的用途,所以一般不属于视同销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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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