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欠款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偿还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款人不履行法院的执行通知确定的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后就价款对其所欠的债务进行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