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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清清明节规章有哪些
释义
    3月23日起,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福清全面暂停现场祭扫活动,丧事从简办理,倡导简约祭扫,严禁上山祭扫,倡导开展网络祭扫。
    1、全面暂停祭扫活动
    即日起,我市全面暂停所有公墓陵园(含小南洋公墓及其他坟墓安置区)、骨灰楼(堂)、生命公园、宗教场所、农村传统墓葬区及其他散葬坟墓等场所祭扫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各公墓陵园、骨灰楼(堂)、生命公园等殡葬服务机构将组织开展一次集体代为祭扫活动。
    2、严禁人员上山祭扫
    全市范围内禁止人员上山祭扫。各镇街、村(社区)、农场将强化管控,在上山路口设立疫情防控、防火宣传服务站,做好祭扫人员的劝返工作。
    3、倡导网络祭祀
    清明将至,为确保群众健康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市民政局倡导公众采取网络祭扫、居家追思等安全文明方式寄托哀思。网上祭祀方式如下:登录福州市殡葬协会开设的“清明纪念网”或福清市生命公园网站开展网络祭祀。
    拓展资料: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控祭扫人员上山祭扫,依托进山卡口对群众开展疫情防控、移风易俗、墓地整治、防火安全教育等宣传,并对前来祭扫的人员进行劝返。禁止在祠堂、祖厝、民俗场所等进行聚集性祭祀活动,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和燃放鞭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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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