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裁定书是否会过期 行政裁定书是没有期限的,但申请执行行政裁定书有期限,如果裁定书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撤销。 行政诉讼裁定的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裁定书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如果超过2年未申请执行的,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书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法院一审行政裁定书就会生效。如果对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的,目的期限是裁定书送达日起10内上诉,法院认为原裁定有错误的或者程序违反规定的,就会改判或者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行政裁定书是没有期限规定的,行政裁定书一旦生效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执行裁定书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有期限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